山西省制定印发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3月19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省委已于3月17日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这是山西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举措。
山西省的《实施办法》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又紧密结合山西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改革创新、求真务实,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和党的领导、形成合力等原则,共分为总体要求、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和加强党的领导五个部分,力求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和不懈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实施办法》要求,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严明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严抓党风,弘扬优良传统;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长效机制;狠刹不正之风,解决突出问题,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有力惩治腐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完善查办案件机制,把查办案件作为防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推进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更加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更加完善,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实施办法》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在党中央和省委坚强领导下,全党动手一起抓。要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狠抓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