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18日发布2月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海口市继续保持排名第一。
根据环境监测结果,2月份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22天,二级标准6天。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5微克/立方米、15微克/立方米、37微克/立方米和2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浓度一级标准达标率100%;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一级标准达标率100%。
市环境保护局陈超局长介绍,今年海口将以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和创建文明工地为突破口,保持和巩固一流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持续抓好“绿化宝岛”工程,着力在“增绿”上下功夫,提升生态防护功能。
据介绍,海口市在去年建成的石山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增加了负氧离子、紫外线辐射强度两项指标,今年准备新建的3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也将增设这两项指标,可以更全面反映空气质量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