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造大楼,在医院基建办担任职务的张某等人认为机会来了,他们私设小金库、私分工程招投标保证金,收取好处费。近日,张某等人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刑。
今年43岁的张某原系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常州三院)总务处副主任,梁某、戴某均系总务处科员。
三人因为“谈得来”,和该院财务科副科长王某关系也一直不错。2008年前后,常州三院开始建门急诊综合病房大楼等工程项目,身在总务处基建办的张某等人感觉到机会来了。
2007年11月,张某安排梁某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张某、梁某、戴某将对施工方一些违规操作的罚款以及相关检测费用等存到这个账户,然后私分。
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张某等人还先后多次将招投标保证金38万元取出私分,其中张某分得10万元,梁某分得9.5万元,戴某分得9.5万元,王某分得9万元。
因为负责医院的基建工程,张某等几人也是一些施工单位、材料商眼中的“红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春节前,张某、梁某、戴某、王某还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相关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贿送的钱物。
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天宁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梁某、戴某等人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接受经济处罚。他们退出的贪污所得25.6万元也都发还被害单位。
一审判决后,四人不服,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常州市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