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 4名港大學生押至9月14日再訊

2021-08-19 18:05
來源:香港商報網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於上月7日,通過「悼念」刺警案兇徒議案。警方國安處昨日拘捕4名港大學生,落案控告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以及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作交替控罪。案件今日(19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4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9月14日下午再訊。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8星期,以待警方再深入調查,包括檢視共9部手提電話和電腦,及錄影片段。辯方反對案件押後,稱本案涉及《香港國安法》,保釋申請較難批出,認為8星期的押後時間太長,對被告不利。羅官遂提議將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再訊,並先於9月14日下午再提堂,以了解控方調查進度。

 被告分別為張敬生(19歲)、郭永皓(20歲)、杜林丞亨(18歲)及容頌禧(19歲),均報稱爲學生。4人同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

 「宣揚恐怖主義罪」指,4人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7條。交替控罪則指,4人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該等)警務人員。

 根據法例,干犯宣揚恐怖主義罪,情節嚴重可判5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並可判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其他情況則判5年以下監禁。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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