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第11號》,決定試點取消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信用評級要求。根據人民銀行《公告》規定,交易商協會發布《關於取消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用評級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在試點期間,取消強制評級要求,進一步降低評級依賴,將企業評級選擇權完全交予市場決定。
交易商協會稱,信用評級是債券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安排,關係到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大局。近年來,我國信用評級行業取得較快發展,但也存在評級虛高、區分度不足等問題。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降低外部評級依賴成為國際共識。在人民銀行指導下,交易商協會堅持市場化理念,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完善評級機構評價體系,促進市場激勵約束機制的有效發揮。前期,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研究形成取消注冊發行強制評級要求的分階段方案,並於2021年2月、3月先後發布工作通知,分別取消注冊環節評級報告要件要求、發行環節債項評級要求。相關舉措提升了市場主體評級選擇的自主性,進一步推動了評級公司理性展業。
交易商協會稱,根據人民銀行《公告》取消債務融資工具強制評級要求,將進一步提升市場主體使用外部評級的自主性,推動信用評級行業市場化改革。下一步,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債券市場評級行業發展政策精神,在人民銀行正確指導下,加強評級行業自律管理,推動信用評級更好發揮風險揭示及定價功能,更好地服務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