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11日)落案起訴一名前警長,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從8名警員接受多筆貸款合共21.6萬元,及向其中1名警員索取貸款20萬元。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1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前警長。
被告黃世雄,43歲,被控共12項控罪,即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名及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被告於1995年加入警隊,其後辭職並於本年2月底離職。本案於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間發生。案發時被告為警長,先後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及落馬洲分區軍裝巡邏隊一個小隊。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19年11月4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同於落馬洲警署工作的警員索取一筆20萬元的貸款。
另外4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上述警員接受4筆貸款共16.1萬元,每次金額由2500元至13.35萬元不等。
其中一筆5000元貸款,被指是在被告向對方索取20萬元貸款前收取。餘下3筆共15.6萬元貸款,則於被告向對方索取貸款後收取。
餘下7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8月13日至9月16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另外7名警員接受7筆貸款共5.5萬元,每次金額由2000元至2萬元不等。該7名警員為被告所屬軍裝巡邏小隊的下屬。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從上述8名警員接受貸款合共21.6萬元,但只向其中一名警員歸還4.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