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晚(5日)公布因應最新情況調節及澄清從廣東省以外其他內地地區、澳門及台灣來港人士的檢疫及檢測安排。從內地、澳門及台灣的抵港人士,如果已完成疫苗接種,其強制檢疫期將可繼續按既定安排獲得縮短。
未完成疫苗接種人士的檢疫安排方面,在抵港當天及之前14天曾逗留廣東省以外其他內地地區或澳門(8月4日起抵港)的未完成疫苗接種人士,須在抵港後接受14天家居強制檢疫。檢疫期間須在抵港第3天、第7天和第12天,以及完成檢疫後的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
在有關期間曾逗留台灣的未完成疫苗接種人士須在登機來港前72小時內進行核酸檢測,抵港後須於指定酒店接受21天強制檢疫,在檢疫期間接受4次檢測。
已完成疫苗接種人士的檢疫安排方面,從內地、澳門及台灣的抵港人士,如已完成疫苗接種,其強制檢疫期將可繼續按既定安排獲得縮短。政府確認在有關期間曾逗留在內地或澳門的已完成疫苗接種人士,只須接受7天家居強制檢疫,其後7天自行監察,在檢疫期間須在抵港第3天和第5天,以及完成檢疫後的抵港第9天、第12天、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
在有關期間曾逗留台灣的已完成疫苗接種人士,須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14天強制檢疫,在檢疫期間接受3次檢測,其後7天自行監察,並在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如有關人士已完成疫苗接種並持認可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紀錄,則只須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七天強制檢疫,在檢疫期間接受2次檢測,其後7天自行監察,並在抵港第9天、第12天、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
除了已被納入「回港易」計劃暫不適用風險地區名單的廣東省以外其他內地地區及澳門,以及早前因應當地疫情而收緊檢疫安排的台灣外,從其餘中國地區來港人士的檢疫安排將不受影響。即從廣東省循「回港易」計劃抵港的香港居民,以及有關期間只曾逗留在廣東省的來港人士,將繼續沿用現有檢疫安排。
加強檢測安排方面,政府將由8月9日起要求曾逗留除廣東省以外其他內地地區或澳門人士,在登上民航客機來港時,須出示預定起飛時間當天或之前3天內進行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未能出示陰性檢測結果證明的人士將不能登機來港。有關人士抵港後在檢疫期間須接受多次檢測。
而因應變種病毒肆虐,政府亦加強內地地區、澳門及台灣抵港後的檢測要求,包括就豁免或縮短檢疫期人士增加抵港後第9天、第16天和第19天的強制檢測。新增強制檢測要求適用於所有於8月4日或以後抵港人士(包括循「回港易」回港的人士)。
上述對廣東省以外其他內地地區、台灣及澳門來港人士實施的檢疫期及檢測安排,與即將對其他從海外中風險及低風險地區抵港人士實施的檢疫及檢測安排看齊(除內地及澳門來港人士可以於家居接受強制檢疫外)。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內地及澳門當局就三地疫情防控措施保持緊密溝通和聯繫,在聯防聯控框架下合力抗擊新冠疫情,並會密切留意內地及澳門的疫情發展,按需要適時調整跨境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