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孟晚舟引渡案最後一輪聽證會於溫哥華當地時間8月4日開始舉行,並將持續至本月20日。本輪聽證會後法官將擇期做出引渡或者釋放孟晚舟的決定。
此次庭審是主審法官首次作出引渡判決之前的最後一輪庭審,法庭將圍繞辯方主張的程序濫用「第三分支」進行審理。孟晚舟的律師在法庭上辯稱,美國「未向法院披露」信息是一種「深思熟慮」的舉動,目的是「給人留下此案件對孟晚舟更加不利的印象」。律師要求法官「譴責」美國的「誤導」行動。周三的聽證會還再次重申了雙方的法律爭議,其中包括孟晚舟辯護稱美國無權針對公司高管與一家外國銀行之間的通信提起訴訟。
最後階段審理主要有三個內容
1、聽證第三分支。法庭將聽證孟晚舟律師提出的「程序濫用」申訴理由中的第三分支,也就是美方提交給法庭的引渡文件中,關鍵證據存在重大遺漏,對法庭審理造成誤導。在此之前,法官拒絕了孟晚舟的律師提出的在第三分支聽證中引入滙豐銀行的新證據的請求,新證據文件主要包括滙豐銀行和華為公司往來的電子郵件、內部報告、會議紀要和滙豐內部客戶管理系統 (HORIS)報告。華為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些新文件清楚表明,滙豐銀行及其高管均知曉華為與Skycom的關係以及Skycom在伊朗的業務,表明美國的《起訴案件紀錄》和兩份《起訴案件補充紀錄》明顯不可靠。
2、補救措施(Remedy)。孟晚舟律師要求法官把「程序濫用」申訴理由的四個分支合併考慮,對美方的引渡要求採取「補救」措施,也就是終止引渡程序。在此之前,法庭已經聽證了另外三個分支:美國對本案進行政治干預、逮捕孟晚舟的過程有多種違法行為、美方的引渡要求違反了國際法。
孟晚舟律師認為,美國提出的引渡申請過程從「四個分支」構成了程序濫用,分別是: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和加拿大方面的相關言論表明引渡案是被高度政治化的案件;在機場被逮捕的過程中,皇家騎警、邊境服務局涉及濫用職權,侵犯了孟女士的憲章權利;美國提交的證據摘要(ROC和SROC) 存在很多虛假陳述和實質性的遺漏,構成嚴重的誤導和濫用程序;美國對孟女士的引渡請求違反了習慣國際法。(習慣國際法不允許一國對與該國無實質性真正聯繫的行為行使域外刑事管轄權。)
3、遞解審理(Committal)。遞解審理可看作是在這一級法院最後的判決。法官在這個判決中將決定是否把被引渡人交給引渡申請方,也就是判決是否把孟晚舟引渡給美國。在遞解審理之前的所有審理和判決,實際上都針對孟晚舟的律師提出的申訴,法官要裁決是否接受這些申訴理由並終止引渡程序。而遞解審理則是法官要裁決是否接受檢方律師的主張,即是否准予引渡。
法官宣布判決結果只有兩種可能
法官的判決結果只有兩種可能:准予引渡,或者終止引渡。按照司法界人士的解釋,如果判決結果是准予引渡,案件將轉交加拿大司法部長兼總檢察長來決定是否完成引渡程序。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司法部長在案件的任何階段都有權決定是否終止引渡程序,在這個階段同樣有這個權力。如果司法部長的決定是完成引渡程序,外界普遍預測,孟晚舟的律師會提起上訴。屆時,案件將進入上訴階段,將會持續較長的時間,有人認為可能會持續數年之久。如果法官或者司法部長決定終止引渡程序,被引渡人就能立刻獲得自由。(香港商報駐京記者 張麗娟)
圖為孟晚舟走出住所,前往法院參加庭審。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