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表示,截至今日(2日)下午5時,合共接獲26宗與消費券相關投訴,主要涉及早前登記消費券或商戶優惠時出現「服務質素」及「價格爭議」問題。
其中兩宗與藥房相關的投訴,涉事商戶有可能違反和相關支付平台訂定的合約,消委會促相關平台了解事件,假如事件屬實應即時採取行動,消委會將繼續關注消費券計劃推出後各商戶營銷手法,並呼籲業界自律、配合電子消費券計劃安排。
消委會表示,理解不少商戶希望可把握商機,推出各種優惠或獎賞來吸引消費者,惟商戶應在宣傳資料中清楚列明優惠或推廣重要條款及細則,例如有沒有使用時間限制、購買及退換限制等;假若優惠只適用於「指定」產品,商戶應指出其可供選擇數目、類型等,商戶在推出優惠前還應擬定詳細條款及細則,並與優惠詳情一同上載至官方網頁或提供其他便捷渠道讓消費者查詢銷售優惠和條款。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使用消費劵前可列出一些心儀貨品/服務清單、心儀商戶等,再瀏覽有關商戶針對使用消費券訂下的條款詳情,例如優惠是否限制透過指定電子支付平台交易、使用有效期或可否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等;消費者毋須急於取得消費券後匆匆使用、為了達至取得某些優惠而勉強購買未符合實際所需貨品或服務。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假如使用信用卡付款,需要仔細衡量自身經濟能力負擔,以免因過度消費加重經濟壓力、甚至衍生借貸危機;消費者應要求銷售員將承諾紀錄在單據上,如果消費者對推銷員作出的商品描述及/或優惠承諾有疑惑,他們可要求書面確認甚至錄音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