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媒女記者涉於去年5月在旺角「示威」活動期間採訪被捕,其後又被控拒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原被判監4星期,緩刑24個月。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當日發現有關控罪不能判處緩刑,需覆核判刑,今日(17日)於在九龍城法院改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被告遵守精神治療、情緒管理輔導等附加條件,以確保她能在情緒平穩的情況下完成服務令。
嚴官指,早前顧及被告精神健康狀況,認為社會服務令不適宜,惟當時未有索取相關報告,而背景報告顯示,被告的情緒控制有問題,可能無法令接受服務的單位或督導主任滿意。法庭考慮所有因素後,決定擱置之前的緩刑命令,改判社會服務令,並增加兩項附加條件,包括精神科的定期覆診治療及情緒管理輔導,以確保她的精神健康。
27歲被告何家欣,被控於2020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之女廁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18366劉曦晨、警長58604徐啟迪、警員18258鄭相平及警員24262李迪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