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建議,將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麥嘉琳的任期由本月30日起延續3年。
據了解,《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1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1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名單;非常任法官任期為3年,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建議,將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1次或1次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
行政長官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建議,將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麥嘉琳的任期由本月30日起延續3年。
據了解,《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1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1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名單;非常任法官任期為3年,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建議,將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1次或1次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