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的2名候選人,前公民黨執委陳宇明及退休教師吳志雄於選舉後未有提交選舉申報書,2人早前承認一項沒有按照《選舉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吳志雄今日(2日)於觀塘法院被判囚6個月。
裁判官杜浩成指,參選人若需延遲遞交申報書,需及早向高院提出,而被告至今未有作出申請,交待選舉資金,故選舉是否廉潔公正仍不得而知。杜官又引述案例指,法庭判刑由過往的罰款至近年判社會服務令,可見法庭對相類案件越來越關注。而由於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除非涉及人道危機,否則量刑時被告個人背景因素比重不大。另根據精神科專家,被告精神穩定,亦已獲精神輔導,量刑時被告個人背景比重不大,以9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終判囚6個月。
被告陳宇明(41歲,軟件工程師)及吳志雄(55歲,退休教師),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指2人於前年12月29日,分別作為該年區議員選舉觀塘栢雅選區、沙田錦濤選區的候選人,沒有按照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陳宇明早前認罪,于6月18日被判囚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