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修訂條例》)由今日(2日)起生效。
《修訂條例》將僱員在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所引致的「極端情況」下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納入《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的保障範圍內,令相關僱員可如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時上下班一樣,在僱員補償方面得到相同的保障。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修訂適用於《修訂條例》生效當日或之後因上述情況受傷或死亡的僱員。
《2021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修訂條例》)由今日(2日)起生效。
《修訂條例》將僱員在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所引致的「極端情況」下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納入《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的保障範圍內,令相關僱員可如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時上下班一樣,在僱員補償方面得到相同的保障。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修訂適用於《修訂條例》生效當日或之後因上述情況受傷或死亡的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