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日)在社交專頁「添馬台」發文,指警方已就7月1日在港島舉行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作出禁止和反對,任何人不得參與、組織、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違法者可被判入獄。政府稱,參與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最高監禁5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監禁12個月;違反「限聚令」最高監禁6個月。
政府強調,任何人嘗試挑戰法律,警方會依法嚴肅處理,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昨日,保安局及警方亦分別發聲明重申任何人宣布、參與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即屬違法,強調本土恐怖主義風險仍在,如周二拘捕兩名男子涉嫌有意圖製作具殺傷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