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富商妻子在家中更衣時,遭寓所保安員從閉路電視監控系統拍下裸照,保安員其後聯同兩名同黨向富商勒索1億元。3人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勒索罪,今日(29日)分別被判入獄26至32個月。
法官李俊文表示,一般人均會預期住所是安全的地方,惟眾被告卻有計劃、持續地犯案,斥他們違反誠信,侵犯事主私隱。李官指,相信事件令事主蒙受巨大壓力及感到焦慮,直言法庭須予譴責及阻嚇。又指雖然3人各有分工,惟罪責沒明顯分別。
3名被告鄺雄光(58歲,運輸工人)、徐文傑(46歲,保鑣)及黃軒中(51歲,保安員),同被控在2020年1月11日至4月1日,串謀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一筆款項。
其中被告徐文傑因曾作出無損權益口供而獲刑期扣減,被判囚26個月;另外兩人只獲認罪的三分之一刑期扣減,一同被判囚32個月。
案情指,X及其妻子均為知名人物,黃約於6年前在X的家中工作,透過閉路電視目睹X的妻子更衣,因好奇而用手機拍下。黃其後因急需金錢,在其好友提議下決定用影片勒索X。X暗中報警,警方派一名高級督察假裝是X的助理,與鄺商討價錢。鄺開價1億港元。
雙方於去年4月1日上午,在中環天星碼頭停車場交易。當時只有鄺現身,鄺指其同黨因害怕而不會現身。鄺交出USB及密碼後,圖接觸聲稱載有現金的公事篋。此時,警員隨即表露身份並將鄺拘捕。警方於同日稍後時間再拘捕另外兩名被告。鄺聲稱與徐是多年朋友,是徐把USB交給他,要他負責聯絡,徐叫價9000萬港元,是他決定增至1億港元。徐則表示是黃把片段交給他,因黃稱缺錢,故建議把片段賣給X,黃原本不同意,但最後答應。黃則表示是徐問他要片段以向X索取金錢,他不認識鄺,也不知鄺有份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