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7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大鵬管理局組織龍崗區人民法院、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廣東海洋大學深圳研究院和自然資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等多家單位,針對位於大鵬新區的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環境違法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首次探索替代性修復措施,讓受損的生態環境以另一種方式得到修復。
簽約儀式上,在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大鵬管理局、龍崗區人民法院和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的共同見證下,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環境損害賠償金,用於委託廣東海洋大學深圳研究院在大鵬灣實施珊瑚種植項目,以及自然資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對該珊瑚種植項目進行的後評估項目。以上兩個項目分別簽訂了技術服務合同。
此前,大鵬新區生態環境部門查處了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向土洋河傾倒化工品松油醇的環境違法行為,並處以行政處罰50萬元。經深圳市大鵬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所鑑定,該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對河流水質、河流水生態系統造成了破壞。生態環境部門及時將涉案人員和案件移送司法機關,由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環境公益訴訟,訴請對污染環境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在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的指導下和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法庭的主持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各方當事人就該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達成了調解協議,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願意就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開展替代性修復。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大鵬管理局於2021年4月30日會同龍崗區檢察院、深圳市環境科學研究院與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就替代性修複方案開展磋商,結合大鵬新區生態環境實際,擬採取在大鵬新區大鵬灣海域開展種植珊瑚的替代性修複方式進行賠償。同時,龍崗區人民法院、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和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大鵬管理局聯合進行修復過程監督。
據了解,此案是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法庭在大鵬新區揭牌成立後,受理的首宗環境污染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深圳市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以來首宗出具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意見書的地表水環境損害類案件,更是全市首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替代性修復的典型案件,對於新區乃至全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實施和完善具有積極意義。(記者 羅國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