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歲女出版社行銷女經理涉於2019年9月29日在銅鑼灣至金鐘一帶參與非法遊行,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周燕珠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囚32個月。
周官判刑時指,當日遊行未經警方准許,聚集人群在警方多次警告下仍沒有散去,且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磚頭,而制作汽油彈須一定的知識及時間。加上被告裝備齊全地身在其中與警方對峙,以防毒面罩遮擋面容,目的明顯是讓警方難以追查到她。因而不認同辯方指本案暴動是突然發生,沒有經過預謀。
周官續指,當日逾500人在場聚集,破壞社會秩序,部分「示威者」使用的汽油彈更是致命武器,可造成人命及財物傷亡。但接納事件中沒有警員受傷,亦沒有財產遭毀壞,且被告現已深切反省,在最早的機會便表示會認罪,已明白一時衝動犯案的代價是讓他無法繼續照顧家人,願意承擔後果,最終判處本港監禁32個月。
被告黎曉曈,被控於前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