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動用10億元設立新冠疫苗嚴重異常事件保障基金,為接種新冠疫苗後出現嚴重異常事件的合資格人士提供財政援助。港府今日(16日)公布,截至本月10日,保障基金共接獲74宗申請,只有3宗獲批,共發放45萬元,分別牽涉速發嚴重過敏反應、住院治療及貝爾面癱。港府表示,個案均不涉及長期或永久性身體損害。
保障基金個案的審批會根據嚴重程度評估框架進行,考慮因素包括事故有否對身體造成長期損害,目前已處理15宗個案,其中3宗獲批保障金,涉速發嚴重過敏反應、住院治療及貝爾面癱個案,合共發放45萬元;1宗按嚴重程度評估結果不獲批保障金;11宗在專家委員會評估為與所接種疫苗無關或不可分類。目前為止,已完成嚴重程度評估的個案均不涉及長期或永久性身體損害。
政府在今年2月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文件列明保障基金相關條款,嚴重異常事件經註冊醫生證明,以及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評定事件與所接種疫苗的因果關係後,保障基金行政管理人將依據因果關係評定結果及相關醫療機構提供的資料,按嚴重程度評估框架進行評估及建議相應的保障金額水平,再由食物及衞生局審視並決定批出款項。
港府表示,受影響人士即使從保障基金獲得保障金,就其損害或損失向疫苗製造商作出法律追索的權利不受影響。申索人仍可循民事訴訟向須對其身體傷害負責的人士提出索償,惟不得獲雙重保障。換句話說,如申索人獲得法院裁決賠償額,其先前從保障基金獲得的保障金會從該筆賠償額中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