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包機服務商董事與另一間包機服務商一名前經理,就租用噴射機訂單串謀受賄約63萬元,兩名被告今日(1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葉佐文將案件押後至30日判刑,被告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涉案董事為35歲徐卓,涉案前經理是37歲梁煜榮,兩人同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廉署引述徐卓及梁煜榮之間的協議,指梁煜榮於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先後從徐卓接受6筆、約63萬元非法佣金,作為向包機服務商發出7張租用噴射機訂單報酬,而有關訂單總值約51萬美元,即逾39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