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華總商會婦女委員會日前舉辦「三權分工」系列第三場講座,邀得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法官擔任講者,向該會會員介紹「三權分工」中有關司法的角色定位並分享意見。
李應生(左三)、蔡關穎琴(右四)及婦委會主要成員與陳兆愷(左四)合照留念。
中總婦委會已於去年11月及今年1月份分別舉行兩場「三權分工」系列講座,邀請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召集人陳智思議員及立法會李慧琼議員主講。中總婦委會主席蔡關穎琴致歡迎辭時表示,年前內地已進行司法改革,而近來香港坊間也有不少聲音要求檢視司法制度,以更彰顯公平、公正和公義,她冀望陳兆愷法官不但能解釋現時的司法制度在「三權分工」的角色,也會就司法改革說些看法和建議。
陳兆愷法官表示,坊間翻譯「separation of powers」為三權分立,普遍存有誤點,涉及行政、立法及司法機構是否分工合作,還是權力對抗;同時也混淆了三個機構的職能及權力。其實,三權分工的概念包含職權分配,以及互相監察和制衡原則,目的都是為預防濫用權力。然而,在實際情況下,一般是行政主導或立法主導。而自回歸後,基本法清楚規定香港的架構為行政主導。
陳兆愷指出,司法的職權包括執行及解釋法律、保障人權和自由,以及監察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香港司法獨立,即司法機關獨立於行政和立法機關,而法院審判程序和判決不受干預,這對維護法治、彰顯公義並增強社會對法治和司法制度,甚為重要。然而,法官權力是受到制衡,當中包括除特別情況外,所有案件必須公開聆訊;法官必須根據證據和法律原則判案等。
他強調,法院不能淩駕於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上。市民可就法官的表現作出投訴;對法庭判決不滿更可提出上訴。陳法官建議為確保判決質素,法院有需要制訂清晰的判案指引及加強培訓,同時法官有需要提供清晰判詞,包括判詞摘要,讓社會大眾了解判決的理據。
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李應生代表婦委員向陳兆愷致送紀念品,婦委會副主席陳耘擔任是次講座司儀,其他出席者包括婦委會副主席羅頌宜、吳時、區艷龍,榮譽主席陳小玲,及近40位委員和會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