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墨西哥簽署的雙邊投資協定,本月16日生效。與墨西哥的投資協定有助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擴大兩地的投資流動,進一步鞏固雙邊經貿聯繫。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說,這份是今屆特區政府簽訂的第4份投資協定,其餘三份與東盟、澳洲及阿聯酋簽署的協定經已生效,令香港與海外經濟體之間已生效的投資協定,增至22份,涵蓋31個海外經濟體。
香港與墨西哥的投資協定,規定雙方須為對方投資者的投資給予公正、公平和非歧視性的待遇;在徵收投資時作出賠償;以及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外地。協定亦規定投資爭端可根據仲裁等國際認可的規則解決。
與香港簽訂了投資協定的三十一個海外經濟體為東盟十國、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智利、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韓國、科威特、盧森堡、墨西哥、荷蘭、新西蘭、瑞典、瑞士、阿聯酋和英國。(圖源:政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