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3日)晚上約10時在中區蘭桂坊一帶巡查多間酒吧食肆,提醒處所經營者、從業員和市民嚴格遵從防疫規例,並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行動中,警方發現蘭桂坊一食肆涉嫌違反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109B章)第17及21條所施加之附加持牌條件,晚上11時後不得於處所內部以外的地方播放或演奏音樂或將擴音設備開著。食肆一名41歲本地男負責人將被檢控。
另外,警方發現位於蘭桂坊一酒吧違規繼續營業,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警方將向該酒吧一名55歲非華裔女負責人作出檢控。
該酒吧內7名男子及13名女子,年齡介乎18至44歲,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條例》(第599G章),警員遂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此外,警方亦發現蘭桂坊兩間食肆未有於處所張貼其營運模式的告示,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遂作出口頭警告。(警方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