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日前邀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擔任會董會會議的主講嘉賓,她以「Why Hong Kong in GBA?」為題,講解香港在「十四五」規劃及大灣區的優勢,以及分享了四項新措施,有助港商利用香港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把握「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機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席廠商會會董會會議,分享在大灣區實施的新法律措施。
鄭若驊司長在會上指,香港具有穩健的法律體系和頂尖的金融專業服務,亦擁有經驗豐富的法律人才和機構,可以處理各種跨境和國際法律問題,而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更備受認同,這些固有優勢正不斷鞏固。
「十四五」規劃提出了支持香港發展4個傳統中心和4個新興中心的地位,體現出中央堅定支持本港業界的發展。在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特點下,鄭司長認為三地可以深化合作,令香港可以利用其所長和獨有優勢,助力區內各個城市發揮潛力。
她指律政司早前已成功爭取落實多項新措施,以推動香港商業及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在大灣區以至整個內地的發展。當中包括《內地與香港跨境破產及債務重組的合作機制》,讓香港的清盤人和內地的破產管理人可以在當地法院申請清盤和債務重組程序,這有助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減低失業,以及優化營商環境和鼓勵投資,長遠將有利香港成為企業進軍內地的投資平台;鄭司長形容該機制是一大突破,令香港成為全球在內地以外,唯一一個司法管轄區容許相互認可的破產程序,新機制甚至比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頒布的《跨境破產示範法》的若干原則更有深度、寬度和清晰度,以及更切合兩地的發展需要。
廠商會會長史立德(中)、常務副會長盧金榮(右四)、一眾副會長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右五)的合照。
新措施亦包括香港的法律執業者,在通過考試取得相關律師執業證書後,可以在大灣區內地9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為到當地投資的企業包括港企提供法律服務;另一項新措施是在《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下,香港已成為第一個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作為仲裁地時,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另外,她所提倡在大灣區實施「港資港法港仲裁」的措施最近亦迎來了新突破,現時在前海合作區註冊的港資企業已在沒有「涉外因素」的情況下選用香港法律作為民商事合同的適用法律,以吸引更多外資企業利用香港平台成立公司在大灣區投資。律政司未來會繼續向中央爭取把有關措施延展至其他城市,及容許整個大灣區的港資企業可自由協議選擇香港為仲裁地。
鄭司長鼓勵商界充分利用上述香港獨有的優勢,抓緊國家發展的機遇,配合雙循環新格局,在大灣區內以至全國大展拳腳。
廠商會會長史立德指,商界對香港的司法制度和法律專業服務向來充滿信心,鄭司長所提及的新措施對商界而言是喜訊,因為更完善的法治跨境協作機制將有利營造穩定的營商和貿易環境,亦有助為企業的跨境投資制定更穩妥的法律基礎,協助港商進軍大灣區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