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呼籲市民勿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

2021-06-03 18:46
來源:香港商報

    警方表示,針對有團體擬於明日(4日)在港島區舉行公眾集會,由於新冠肺炎對社會構成嚴重健康風險,有理由相信舉行該活動會對市民生命與健康構成重大威脅,因此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在5月29日經聆訊後亦駁回有關上訴,維持警方決定、禁止集會舉行。

    警方表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12個月;參與有關活動亦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訂明的進行受禁羣組聚集相關罪行。

    警方引述法庭最近就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裁決指,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論涉及暴力與否,均屬犯法;涉案人等最終被判處不同監禁刑期。法庭亦就去年6月4日1宗「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中對被告違法行為判囚4至10個月不等。

    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羣組聚集,並應避免聚集,減低新冠肺炎病毒擴散風險;警方當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果斷執法,包括進行拘捕。(圖:資料圖片)

 

[責任編輯:劉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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