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細化落實廣州新冠肺炎疫情分級分類防控工作,在13號通告基礎上,6月1日,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關於新冠肺炎疫情分級分類防控工作的補充通告(第15號)。特補充通告如下。
一、荔灣區中南街全域(7平方公里0.83萬人)、全市所有感染者居住和工作的37個疫點及周邊區域(詳見附件1):嚴格居家,足不出戶,執行封閉管理(管理措施詳見附件2)。
二、荔灣區白鶴洞街、衝口街、海龍街、東漖街,海珠區瑞寶街南洲名苑、沙園街中海橡園小區,番禺區洛浦街錦繡半島東區除封閉管理區之外區域,以及感染者活動過的重點場所周邊區域執行封控管理(管理措施詳見附件3),人員只進不出,嚴禁聚集。
三、荔灣區石圍塘街、茶滘街、東沙街、花地街轄區,執行嚴格的健康管理,非必要不外出,實行住家、單位「兩點一線」閉環管理(管理措施詳見附件4)。
四、全市除以上區域:執行13號通告第三點的防控措施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進入餐飲、娛樂場所、室內文化體育場館、各類市場、商場等場所需亮碼。
五、全市所有區域,一旦發現新增陽性感染者,立即參照第一點執行。
以上各區域管控措施,依據疫情風險評估結果動態調整、降級、解除。
封閉管理及封控管理期間,各級黨委政府做好物資保障、健康服務、人文關懷等工作,充分發揮「三人小組」工作機制作用,確保居民生活平穩有序。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1年6月1日
附件一 38个封闭管理区域
附件二 廣州市新冠疫情社區(村)封閉管理措施
為指導和規範我市相關社區(村)因新冠肺炎疫情採取社區(村)封閉管理,確保社區(村)規範處置、精準防控,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實行社區封閉管理。相關街道、社區(村)設立卡口,僅保留一個出入口,關卡24小時值守。人員只進不出,車輛禁止通行。人員就醫等需求需提供相關佐證方可出入,出入時規範防護,嚴格消毒。
二、嚴格社區管控措施。停止社區內所有商貿服務,娛樂場所、餐飲、商舖、群眾性健身文化活動場所等全部停業。
三、做好居家隔離。隔離期間,社區所有人員足不出戶。
四、滿足基本需求保障。保障水電網絡通訊暢通,引導居民網上購物,物流專人管理,無接觸配送到家。關注殘疾人、獨居老人、外出就醫等人群的特殊需求,困難人員由政府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給。
五、做好涉疫情生活垃圾處理。一般隔離人員產生的垃圾按「其他相關生活垃圾」的處置,垃圾日產日清,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或75%的酒精噴灑消毒,雙層垃圾袋包裝,再按照生活垃圾分類要求處理。普通居民使用後廢棄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類要求處理。
六、規範環境消殺。嚴格按照操作標準開展消毒工作,重點對廂式電梯、公共樓道、公共廁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區域與設施,電梯按鍵、樓梯扶手、單元門把手、快遞櫃等手經常接觸的重點部位進行消毒。
七、加強人員健康監測和服務。實施「專人包戶」制度,居委和屬地公安機關組成監控和服務團隊,「社區三人組」負責居家觀察人員健康監測,每日2次體溫檢測和症狀詢問。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人員及時送定點醫院排查。轄區醫療機構負責轄區居民日常疾病診療,需轉封閉管理區域外時應及時進行核酸檢測。
八、組織開展核酸檢測。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確定頻次(一般為5次,分別為隔離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對區域內全體居民開展核酸檢測。採樣時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
九、做好宣傳引導,維護秩序穩定。密切關注群眾反映,加強對群眾的心理疏導和宣傳引導,營造「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的防控氛圍,維護社區(村)穩定。
十、社區(村)封閉管理的解除。14天內無新增感染者,病例及密切接觸者有效管控,環境清潔消毒合格,達到封閉管理時限後,由街道(鎮)提交申請,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評估,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同意,解除封閉管理。
附件三 廣州市新冠疫情社區(村)封控管理措施
為指導和規範我市相關社區(村)因新冠肺炎疫情採取社區(村)封控管理工作,確保社區(村)規範處置新冠肺炎疫情,做到精準防控,特提出本措施。
一、社區封控管理。相關街道、社區(村)設立卡口,僅保留一個出入口,關卡24小時值守。人員只進不出,車輛禁止通行。人員就醫等需求需提供相關佐證方可出入,出入時規範防護,嚴格消毒。
二、嚴格社區管控。社區內所有非生活必須的商貿服務、娛樂場所、餐飲、商舖、群眾性健身文化活動場所等全部停業。區域內保留1—2家超市、肉菜市場,其員工不得離開封控管理區,工作時全程規範佩戴口罩。
三、居民居家隔離。實施封控管理的社區原則上居民足不出戶,待2次核酸檢測結果陰性後,可以有序到社區(村)內的超市採購生活物資、領取快遞以及非聚集性活動等。
四、做好居民基本需求保障。組織社區物流網絡保障社區物資供應,社區超市、肉菜市場為居民提供服務。可適當設置外賣、快遞臨時暫存點,做到專人管理,無接觸配送。關注殘疾人、獨居老人、外出就醫等人群的特殊需求,困難人員由政府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給。
五、做好涉疫情生活垃圾的處理。一般隔離人員產生的垃圾按「其他相關生活垃圾」的處置,設置指定垃圾收集裝置,日產日清。
六、規範環境消殺。嚴格按照操作標準開展消毒工作,重點對廂式電梯、公共樓道、公共廁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區域與設施,電梯按鍵、樓梯扶手、單元門把手、快遞櫃等手經常接觸的重點部位進行消毒。
七、加強人員健康監測和服務。實施「專人包戶」制度,居委和屬地公安機關組成監控和服務團隊,「社區三人組」負責居家觀察人員健康監測,每日2次體溫檢測和症狀詢問。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人員及時送定點醫院排查。轄區醫療機構負責轄區居民日常疾病診療,需轉封控區域外時應及時進行核酸檢測。
八、組織開展核酸檢測。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確定頻次(一般為4次,分別為隔離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4天)對區域內全體居民開展核酸檢測,採樣時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
九、做好宣傳引導,維護秩序穩定。密切關注群眾反映,加強對群眾的心理疏導和宣傳引導,營造「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的防控氛圍,維護社區(村)穩定。
十、社區(村)封控管理的解除。14天內無新增感染者,病例及密切接觸者有效管控,環境清潔消毒合格,達到封控管理時限後,由街道(鎮)提交申請,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評估,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同意,解除封控管理。
附件四 廣州市新冠疫情社區(村)閉環管理措施
為加強我市中高風險地區周邊地區疫情防控工作,指導相關人員做好閉環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措施。
一、實施嚴格的社區管控。所有小區設置卡口,實行24小時值守,出入口嚴格執行體溫必測、口罩必戴、掃通行碼、亮健康碼通行。禁止非必要人員及車輛進出。
二、居民非必要不外出。防控區域內居民不聚集不串門,在第1次核酸檢測結果出具前暫實施居家隔離。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的,外出時儘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兩點一線」往返目的地。
三、做好基本公共服務。區域內公共交通限制載客量保持在限定值60%以下。餐飲單位嚴禁堂食。娛樂場所、群眾性活動場所暫時關閉,超市、肉菜市場加強通風,限制人流,提倡非現金支付。
四、加強健康服務。落實「四個一」健康服務,指導居民自我健康檢測,每日測量體溫,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及時到轄區內正規醫療機構就診,並向所在社區報備,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隨訪。轄區醫療機構加強發熱病例監測,藥店強化發熱等感冒藥銷售登記上報管理。
五、加強環境衛生。加強愛國衛生運動,清除衛生死角,加強對公共衛生間、社區活動場所、戶外活動設施等公共部位以及垃圾站點的消毒。(記者 徐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