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晚(27日)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5個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冠肺炎核酸檢測。
港府指出,由於5間學校爆發上呼吸道感染及/或流感樣疾病個案,而有關疾病與新冠病毒相似,為謹慎起見,有4間學校及一間學校的指明級別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根據現行做法,衞生防護中心會直接向須強制檢測的學校提供糞便樣本瓶和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
任何在5月14至27日曾身處任何下列4間學校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5月30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6月1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5月25至27日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九龍城嘉林邊道1號3樓九龍靈糧堂幼稚園
(2) 元朗媽廟路9號地下至2樓聖馬提亞堂肖珍幼稚園
(3) 沙田美林邨美桃樓地下132及134-144室美林邨道光幼稚園
(4) 九龍又一村石竹路2A號九龍禮賢學校(幼稚園)
在5月14日至27日,於沙田瀝源邨沙田崇真學校就讀六年級的學生,及曾面授該等指明級別學生的指明學校老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老師),須於5月30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5月25至27日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