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3名機艙服務員涉就員工旅遊福利收賄9.8萬元

2021-05-20 17:40
來源:香港商報網

 廉政公署指今日(20日)落案起訴航空公司3名前任及現職僱員,控告她們涉嫌收受逾9.8萬元賄款,提名1名女子及其朋友為3人同行旅伴,利用員工福利購買機票。

 廉署指涉案人士為34歲前艙務長劉靜雯、31歲前機艙服務員王愛婷和26歲現職機艙服務員李仲輝;劉靜雯被控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李仲輝及王愛婷則分別被控與劉靜雯串謀干犯其中2項控罪。

 廉署透露航空公司有一項計劃讓每名僱員均可提名1名伴侶、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為其同行旅伴,而獲提名人士可憑優惠價購買航空公司及其夥伴航空公司機票;其中兩項控罪提到劉靜雯涉嫌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0日先後兩次與1名女子串謀,令劉靜雯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分別接受約2600美元—即約2萬港元及至少1500美元—即約1.2萬元作為劉靜雯按該計劃提名該女子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表示另一項控罪指劉靜雯和李仲輝涉嫌在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6月19日與上述女子串謀使李仲輝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約5千美元—即約3.9萬港元作為李仲輝按計劃提名該女子1名朋友為其同行旅伴之誘因或報酬。

 廉署指餘下一項控罪提到劉靜雯和王愛婷涉嫌於2019年1月3至23日與上述女子串謀使王愛婷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約3500美元—即約2.7萬港元作為王愛婷按計劃提名該女子1名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表示航空公司因3名被告之計謀而遭受經濟損失逾116萬港元,當中涉及75程機票;劉靜雯、李仲輝和王愛婷已獲准予保釋,以待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責任編輯: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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