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案在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支聯會秘書蔡耀昌等10人,涉嫌前年10月1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早前負責「8.18流水式集會」以及「8.31」非法集結兩案的法官胡雅文審理,預計審訊10日。10名被告全數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外,吳文遠及蔡耀昌亦分別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外8名被告的同一控罪獲法庭存檔暫不處理。
首四被告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另外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方下午將讀出案情摘要。
10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蔡耀昌,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組織及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另被控於前一天,在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一項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傳票的交替控罪。
法庭定於本月24日聽取各被告求情,並於本月28日判刑。
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早前已因其他非法集結罪各被判囚8個月至18個月不等,何俊仁及楊森則獲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