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019年11月在灣仔搗破一個軍火庫,檢獲逾百支已製成及半製成的汽油彈,5名涉案男女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其中一名男學生今日(10日)於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被判囚38個月。
法官葉佐文指,被告以身試法須付出代價,且涉案物品藏於商住大廈中,有發生火警的危險,最終判處被告囚3年2個月。
22歲被告莫禮滔,承認於2019年11月2日,當警務人員破門進入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F室的處所期間,在該處保管59個汽油彈,79個玻璃瓶每個載有白色廢棉、50個玻璃樽、約4.6公升含柴油液體、約1公斤含異丙醇液體、約4.9公斤含汽油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