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職員認賄賂換取客戶資料推銷貸款 判囚3周

2021-05-07 17:41
來源:香港商報網

 廉政公署表示,1名時任銀行銷售經理就取得另一間銀行的客戶機密資料以推銷貸款服務貪污,署方早前起訴該經理,而被告今日(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3星期。

 涉案銀行銷售經理為33歲的張兆麟,今日(7日)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承認1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約於2016年11月認識另一間銀行之私人貸款業務顧問,而2人協議由顧問把其客戶轉介給被告,讓對方在被告任職銀行申請貸款,而被告則會向該顧問支付回佣,並以該客戶提取貸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計算。

 廉署引述私人貸款業務顧問提供之客戶資料,該客人在2016年11月底成功在被告任職銀行獲得50萬元貸款,而被告因在同年12月初被廉署拘捕而沒有向該銀行顧問支付回佣。

 控方今日(7日)由高級檢控官李佩璣代表出庭,並由署方人員張靄琳協助。

[責任編輯: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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