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在今晚在社交媒體稱,該組織召集人陳皓桓傍晚到旺角警署報到時,收到警方要求就民陣的運作提供六項資料,包括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及去年和支聯會等26個團體,發起的國際人權日70周年的「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聯署聲明目的和原因。
警方社團事務主任要求陳皓桓於5月5日或之前回覆。陳皓桓表示,民陣將尋求法律意見。
圖:網絡
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兼助理社團事務主任陳綺麗在信中表示,從傳媒報道得知,陳皓桓為民陣召集人,黎恩灝為副召集人,指民陣曾於2006年7月18日按《社團條例》註冊,後在9月11日申請取消註冊,按傳媒及社交平台資訊,有跡象顯示「民間人權陣線」其後仍然以社團形式運作,違反《社團條例》第5條規定。
陳綺麗指,陳皓桓須於2021年5月5日或以前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交所要求的資料,並提醒根據《杜團條例》第16(2)條,如任何社團沒有遵從根據第15條送達的任何通知的全部規定或部分規定,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兩萬元,另外《社團條例》第16(3)條訂明,為遵從根據第15條送達的通知的規定而向社園事務主任提供的任何資料,如在要項上是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則提供該等資料的人,一經循簡易租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
社團事務主任在信中除了提及要求交代六項資料外,亦附有三項附件,包括民陣去年「10.1」遊行的宣傳單張、一則支聯會去年12月的Facebook帖文、民陣去年12月9日舉辦國際人權日70周年「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聯署的宣傳單張。
警方社團事務主任要求民陣交代六項資料如下:
1. 民陣未有再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
2. 民陣是否《社團條例》中附表所列的人,若是,請提供證據
3. 民陣網頁和Facebook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及管理
4. 在2006年9月11日後,民陣曾舉辦多次集會遊行,包括去年十一大遊行。請提供2006年9月至今,曾經舉辦的公眾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及地點
5. 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
6. 去年12月9日舉辦國際人權日70周年「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聯署的目的及原因
民陣成立於2002年9月13日。修例風波發生後,民陣多次發起集會和示威遊行。2021年3月5日,新加坡《聯合早報》引述消息人士稱,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曾資助民陣舉辦反修例運動,被香港警方調查。此後,民陣多個成員和團體陸續退出民陣,包括民主黨、街工、民協、公民黨、新同盟、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教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