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草案增加規定,組織、指使盜用或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屬於公職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草案對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將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頂圖:北京大學舉行2020年開學典禮。 新華社
教育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草案增加規定,組織、指使盜用或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屬於公職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草案對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將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頂圖:北京大學舉行2020年開學典禮。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