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8·18非法集結案被判囚,美媒《華爾街日報》發表評論文章聲稱該案9名被告因公開挑戰中央政府而被判囚。對此,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21日)發信回應指,案中法官做法完全依照應有程序,有關評論忽略本港司法程序而顯得貧乏不足。
鄭若驊在信中表示,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亦獲香港政府尊重,但並非絕對及毫無制約,2005年時終審法院已裁定《公安條例》合憲,警方做法亦採取了必要措施平衡公眾秩序及個人言論集會自由。香港司法獨立建基於穩健基礎,包括法官終身制、判決無法律後果及不設旋轉門制度,法官任命依據其專業決定,不設政治審查。
鄭若驊續稱,8·18案中法官做法完全依照應有程序,亦於庭上公開解釋裁決理由及判刑原則,任何評論如忽略本港司法程序均顯得貧乏不足。言論影射法庭受壓下作出裁決以左右大眾,有識之士均無法得出如此貧乏結論,與負責任的傳媒工作絕不相稱,亦公然不尊重法治。鄭若驊重申無論其個人政經地位如何,無人可淩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