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包括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檢察院訴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民個人信息民事公益訴訟案等11件。發布透露,對互聯網企業未履行個人信息管理和保護義務的,檢察機關將通過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公益損害責任,推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在此次發布的余杭區檢察院訴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民個人信息民事公益訴訟案中,余杭區檢察院發現該公司開發的音樂視頻教學類App存在違法違規收集、儲存、使用個人信息等情形,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經調解,該公司自願對App進行全面整改,刪除違法違規收集、儲存的全部用戶個人信息,公開賠禮道歉,並承諾不再侵害用戶個人信息。對該App後續整改情況,檢察機關引入第三方代表評估,通過合規檢測後才允許其重新上架。
據介紹,在最高檢發布的11件典型案例中,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涉及教育、市場監管、公安、網信、農業農村等行政機關個人信息監管、政府信息公開問題;涉及快遞、醫療機構、校外培訓機構等洩露個人信息問題。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包括互聯網企業違法違規收集個人信息和非法獲取個人信息並進行消費欺詐等問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涉及通過技術軟件、物業服務等不同手段非法獲取並交易個人信息問題,除了依法打擊行為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檢察機關還將網絡運營者作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公益損害責任。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數據安全法草案、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為契機,持續跟進監督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的突出問題,辦理更多有影響力的典型案件,為個人信息保護貢獻公益訴訟檢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