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售貨員涉於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實施後,在黃大仙參與非法集結,早前被裁定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及非法集結两罪,今日(2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
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表示,被告曾掘磚及放垃圾於馬路上,目無法紀,行為擾亂秩序,判被告監禁4個月。另因被告戴上口罩及鴨舌帽,令執法人員難以辨認其身份,就此罪判被告監禁1個月,刑期同時執行,合共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
鍾官指,事發現場有40人曾掘磚及在馬路放置障礙物並阻礙交通,行為擾亂秩序,令人感到害怕,而被告參與其中。另外,被告與其他現場人士在警車到場後逃跑至附近公園,她當時身穿黑色衣物,戴口罩及鴨舌帽。鍾官認為蒙面有助「示威者」隱藏個人身份,可以壯膽,並無顧忌地使用暴力。
被告陳子晴,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黃大仙東頭邨道183號東頭(二)邨榮東樓外參與非法集結,並在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耳掛式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