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風北京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市公安局審計處原党委副書記、政委、紀委書記金志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金志海在擔任市公安局禁毒總隊党委副書記、政委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退休後,利用原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金志海身為党員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依據《中國共產党紀律處分條例》,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金志海開除党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犯罪問題經法院判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