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涉違國安法被查或起訴候選人不發選舉開支

2021-04-21 08:40
來源:香港商報網

 選舉事務處今日(21日)更新立法會換屆選舉申報選舉開支的指引,列明候選人如果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調查或刑事起訴,總選舉主任將不會向有關候選人,發放任何款項,直至調查或法律程序有最終裁決為止;如果候選人最終被法庭裁定牽涉非法選舉活動,而觸犯國安法,將失去收取全部政府付款的資格。

 選舉事務處指,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制訂有關2020立法會選舉換屆選舉,申報選舉開支的相關政府付款申索指引,與去年8月發出的指引相比,新增有關《香港國安法》的條文。新指引訂明,如無權申索選舉開支的候選人或候選人名單,已獲政府付款,須立即向政府歸還多獲批發的款項,任何未有歸還的款項,可被視作拖欠政府民事債項處理,當局可根據法例追討。

 選舉事務處回覆查詢時表示,現正根據候選人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及獲得的所有文件證據,核實每項申索是否完全符合新指引及選舉舞弊條例的要求,以及決定政府應支付的金額,查核工作需時,核實工作仍在進行中,尚未安排向任何候選人發還有關款項。

 選舉事務處指,經修訂的《指引》訂明,如總選舉事務主任得悉國家安全處已中止有關調查,或法庭裁定有關候選人無罪,會在有關申索的核實工作完成後,立即安排向候選人發放有關款項。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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