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人今判刑 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2021-04-16 09:19
來源:香港商報網

 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而被還柙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另外8人,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島區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2項罪名成立,案件今日由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求情及判刑。

 7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和李柱銘,而同案2名早前已認罪的被告梁耀忠和區諾軒下午亦會判刑。

 法官胡雅文早前在裁決理由書提到,被告藉當日疏散群眾為名,組織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各人是共同參與,罪責相等。

 另外,黎智英連同8.18案另一被告李卓人以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承認前年8月31日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亦會在今日下午判刑。

 至於黎智英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罪的案件,也將於今天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

[責任編輯: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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