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周四的評論文章指出,日本政府本周二正式決定以海洋排放方式處置福島核電站事故核廢水,遭到了中國和包括韓國在內的其他國家的反對。核廢水如果被排放到太平洋中,不僅對日本,而且對其他國家的海洋環境和公眾健康都將構成直接威脅,從而違反國際環境法。
自2011年以來,東京電力公司(東電)和日本政府一直試圖向日本公眾和國際社會保證,他們不會讓核電站的放射性水洩漏到海裏,也不會污染福島核電站周圍的地下水。但幾項調查顯示,福島周邊環境受到的輻射量遠遠被低估了,日本公眾對東電的信心也幾乎喪失殆盡。
因對核廢水中的氚進行淨化涉及到高昂的成本,日本拒絕了相關的處理建議。這表明他們沒有用盡「所有安全的處理方式」,也沒有在決定將放射性水排放到海中之前與鄰國和國際社會進行協商,這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核廢水處理關乎整個國際社會 排水入海違反國際法
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簽署國,日本有義務保護海洋環境,因為根據公約規定,簽署國不應直接或間接向海洋傾倒損害或可能損害海洋生物系統的物質,從而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
正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所言,日方應重新審視福島核電站核廢水處置問題,在同各利益攸關國家和國際原子能機構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之前,不得擅自啟動排海。
所以,在真正將核廢水排放到海裏之前,日本應該向可能遭受損害的國家提交所有相關資訊,因為排放有放射性的核廢水不僅是日本的問題,還關係到整個國際社會。如果日本無視全球對其決定的抗議,一意孤行將受污染的水排放到海裏,這將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國際法,也會對海洋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編譯: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