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歌舞群組派對籌辦人及會址持牌人違反防疫規例被判監禁及罰款

2021-04-07 21:05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所位於九龍尖沙咀加拿芬道25-31號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大廈9樓會址(百樂會)的持牌人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8000元。另外,一名租用上址的派對籌辦人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判入獄兩個月。

 案情透露,該會址持牌人在去年9月及11月期間,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第599F章就會址發出的相關規定及指示,包括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所有身處會址的人士佩戴口罩;在有關處所安排現場表演,而部分表演者並沒有佩戴口罩,亦未有與賓客或觀眾作有效分隔。此外,一名派對籌辦人曾經於去年11月16日在該會址內舉辦百人派對,違反第599G章有關群組聚集的禁令。根據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早前發放的資料,該會址與去年年底爆發的歌舞群組有關。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獲該署簽發合格證明書的會址屬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之一,須遵從政府發出的相關規定及指示。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民政事務總署會繼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在全港各區會址加強巡查,確保處所負責人及訪客緊遵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下的相關規定。政府再次呼籲市民嚴格遵守各項防疫措施,以新冠肺炎在社區散播的風險。

[責任編輯:趙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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