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應急管理廳(吉林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廳長(局長)霍雲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霍雲成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規安排下屬購買、宣傳《平安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禮尚往來的禮金;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霍雲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組織觀念淡漠,私慾膨脹,以權謀私,與不法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霍雲成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霍雲成簡歷
霍雲成,男,漢族,1961年7月出生,吉林舒蘭人,1981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碩士研究生學歷。
2000年9月,任吉林省公安廳外管處處長;
2003年6月,任吉林省公安廳治安警察總隊總隊長;
2006年2月,任吉林省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衛局副局長、長春市公安局副局長;
2007年7月,任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局長;
2008年1月,任吉林省松原市市長助理、公安局局長;
2011年7月,任吉林省白山市委常委;
2011年8月,任吉林省白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年4月,任吉林省白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2016年4月,任吉林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秘書長;
2017年7月,任吉林省政府副秘書長;
2018年10月,任吉林省應急管理廳(吉林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廳長(局長);
2020年5月,任吉林省應急管理廳(吉林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委書記、廳長(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