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多個部門昨日(5日)巡查尖沙咀、元朗食肆、酒吧等多個場所,拘捕1名食肆負責人,向7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尖沙咀分區雜項調查隊聯同輔警、食物環境衞生署及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人員,昨日傍晚起巡查區內食肆、酒吧及派對房間,提醒處所經營者、從業員和市民嚴格遵守防疫規例。
行動中,執法人員在寶勒巷及赫德道的兩間食肆內,分別發現1名30歲男子及1名40歲男子在禁煙區吸煙,涉嫌違反《吸煙(公眾衞生)條例》,遂向該兩名男子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其後,執法人員發現厚福街一間酒吧座位之間少於1.5米距離,該酒吧的21歲男負責人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人員將向該名負責人作出票控。
執法人員亦發現亞士厘道一間食肆於晚上10時後仍然營業,1名32歲女負責人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被捕。
執法人員還在行動中發現2男2女(26至28歲),沒有佩戴口罩,他們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場所)規例》(第599I章),遂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此外,警方聯同食環署人員,於元朗突擊巡查區內酒樓及飲食場所。行動中,執法人員共向2間位於鳳翔路,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 的食肆作出檢控。警方發現有關食肆非法擴展食物業範圍,沒有確保該處所內正在使用的桌子之間,保持最少有1.5米距離,沒有確保使用者在進入處所前利用手機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或登記有關人士的個人資料,及沒有安排涉及處所運作的員工保留新冠狀病毒病檢測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