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指沙田裁判法院今日(1日)判處1名越南籍非法勞工入獄。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3月30日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在大圍一間食物外賣店舖內拘捕1名41歲越南籍女子,她被捕時正從事洗碗工作,而調查人員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發現該名越南籍女子為非法入境者。
入境處表示,被捕非法勞工今日(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她承認控罪,被判處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指,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