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被告李宇軒日前在內地刑滿出獄被遣送返港,他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等3罪,今日(3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因接受隔離檢疫至4月4日結束,今日沒有出庭應訊。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訊。
30歲被告李宇軒,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次罪指李於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在香港在他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他就該罪行有罪,與陳梓華、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該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他。
第三罪於去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B座某單位無牌管有彈藥,即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