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七次會議昨日(30日)閉幕,會議經表決全票通過新修訂關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基本法附件一,和新修訂的關於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的基本法附件二,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第75、7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今次修訂具有重大歷史意義,對香港發展影響深遠,乃是「一國兩制」實踐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有利香港提升管治效能,達至良政善治;亦將優化和改進香港民主進程與制度,為「港式民主」打新開局;以人大修法打好堅實的制度基礎,定能確保香港長治久安,「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港人深得普惠福祉。
今次修法針對香港回歸以來選舉實踐中暴露出來的制度漏洞和缺陷作了完善性規定。其中這體現了四個原則:一是嚴格依照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的決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是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確保香港特區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三是增強選委會和立法會的代表性,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維護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四是強化行政和立法之間的有效配合,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減少政治爭拗和內耗,使政府和各界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護香港繁榮穩定。
具體而言,最大調整是優化選委會的構成及賦予新的職能,不單由原來的1200人擴到1500人,亦由原來的四大界別擴到五大界別,界別分組也由原來的38個調整為40個;除了繼續提名並選舉產生特首,還要負責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和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同時,立法會議席按照「40:30:20」的比例分配,並設定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候選人、特首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這些都反映了香港社會政治經濟情況的發展變化,既體現均衡參與原則,也增加了基層利益代表聲音,並確保特首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其參政、議政理念必須兼顧不同界別的利益和訴求,其個人必須具有團結不同界別和利益群體的能力和素質,從而確保最終選出者是真正符合候選人資格要求、有較廣泛代表性和認受性、有能力的愛國者。
坊間有聲音指,新修訂令反對派沒有參政空間,香港將來不能保持多元包容的政治文化云云。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昨指出,強調「愛國者治港」絕不是搞「清一色」和「一言堂」,絕不是說不能對特區政府的施政提出不同甚至反對的意見,任何有意參選者只要符合愛國者標準,獲得足夠提名和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對其資格的確認,都可參選並依法當選。換言之,選舉大門仍向「忠誠反對派」打開,香港不會從此而沒有民主。
另須留意,今次修訂的是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無修改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所規定的民主發展目標,即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的目標,這一點沒有任何改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昨直言,在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全面實現「愛國者治港」之後,香港民主發展的道路會越走越順,「雙普選」目標會更早到來。眾所周知,若非反中亂港勢力刻意阻撓破壞,香港民主發展不會裹足難前,甚至兩個選舉辦法早已經可實現普選產生的目標了。
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法議案,香港社會普遍歡迎,各界紛表支持。特首林鄭月娥昨發表聲明,表示她和特區政府管治團隊堅定支持相關新修訂,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建立一套符合「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符合香港實際情況、落實「愛國者治港」的政治體制。並透露,政府目標是在未來兩月內完成相關本地立法,之後在9月和12月分別舉行選委會選舉和立法會選舉。
今次修訂完善選舉制度,萬眾期待,影響深遠,為香港民主及經濟社會發展鋪平了道路。修法關鍵在於要執行實施好,未來特區政府必須按新修訂基本法兩個附件的規定,全力跟進做好完善選舉制度的本地立法等相關工作;各界亦應積極配合支持,從而在新選制下,選賢與能,共創一個更繁榮、更穩定的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