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昨晚(28日)就強制檢測公告刊憲,指任何人士於3月24日至28日,曾身處油麻地炮台街81至87號立德大樓超過兩小時,須於3月30日或之前接受新冠肺炎病毒檢測。
港府表示,現時在全港所有地區,如有住宅(包括商住兩用)大廈新增一宗或以上確診個案,或其污水樣本檢測呈陽性,顯示可能存在感染風險,均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港府提醒,任何相關人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2.5萬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
另外,由今日(29日)起,位於旺角上海街557號(朗豪坊對面)的流動採樣站會改設於大角嘴櫸樹街,暫定開放至本月30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