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全國人大「3‧11決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近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以「決定+修法」形式自上而下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為香港選舉民主及管治體系打造「愛國者治港」的穩固制度根基,為此輪制度改革的主旨。新選舉制度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內在調整和充實,是「一國」在該體系權威與理性的制度化展現。
香港危局迫使中央直接出手
田飛龍認為,中央立足全面依法治國的體系性視角,遵循「一國兩制」制度原理,準確判斷和負責任地建構適合國家利益與香港實際的新選舉制度,將帶來香港民主基礎的修復與鞏固。
長期以來,對香港民主是什麼以及如何展開,香港社會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路線。2014年非法「佔中」時,反對派提出缺乏法律依據且無視國家安全的「真普選」,外部勢力更是「假定」香港為獨立政治實體而橫加干預和誤導,煽動市民和學生展開激烈抗爭;2015年反對派「綑綁否決」,推進了香港的激進社會運動和選舉民主的體制內奪權,普選政改闖關失敗,香港民眾追求民主的信心受挫;2019年上演反修例鬧劇,並催生了作為副產品的「黑暴區議會」; 2020年反對派採取「奪權三部曲」和「真攬炒十步」,利用街頭暴力的撕裂和威脅後果,推動最終的體制內奪權。這些破壞「一國兩制」底線與特區憲制秩序的行為持續破壞了香港民主基礎,破壞了「愛國者治港」的共識與邊界,破壞了他們宣誓效忠的特區與基本法所根植的憲制秩序,破壞了香港每一個居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社會團結條件。
田飛龍指,面對如此危局,尤其是香港自治能力無法自救的實際情況,唯有中央直接出手撥亂反正,香港民主秩序才能回到正軌。
新選舉制度至少有五大意義
田飛龍強調,新選舉制度着力重塑香港民主秩序,鞏固民主基礎。這絕不是反對派及外部勢力所歪曲的「民主倒退」,而是民主鞏固行為,可為香港民主的進一步發展提供國家前提和安全條件,同時也開闊了香港民主的發展空間及立足自身實際的特色方向。
他指,新選舉制度對香港民主基礎的修復、鞏固乃至創新性意義在於:其一,凸顯「一國」在香港選制改革中的主導權與決定權,以「一國」的正當憲制權威為「兩制」尤其是香港民主查漏補缺,制度賦能;其二,以「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貫穿始終,愛國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香港民主政治遊戲有望在愛國者範疇內健康、理性展開;其三,以「愛國者」為底線標準,香港政治生態及其競爭規則將擺脫基於抽象與對立性立場的「過度政治化消耗」,進入以品格和能力為中心的「賢能愛國者」競爭階段,賢能者上,非賢能者下,中央強化監督問責,市民提升期待和批評,共同塑造香港強有力的管治體系以解決深層次經濟民生和社會正義問題;其四,新選舉法例的資格審查及「愛國者」規範標準的全流程制度化,有助於全體系核對總和排除本土極端勢力,並清理外部勢力的政治代理人,使香港的管治權真正回到愛國愛港者手中,香港的自治回到「一國兩制」的嚴格制度範疇;其五,通過在「一國兩制」範疇內實施新選舉法,促進「一國」與「兩制」更加緊密的法理與制度交融,香港民主文化與民主制度將獲得真正的個性和生命形態,既不同於西方民主,也不同於內地社會主義民主,而是具有香港特色、溝通整合東西方民主理念和制度元素並通過國家與香港市民雙重檢驗的優質民主體系,這一新形態對於西方民主的反思調整及國家民主的探索進步具有獨特的實驗意義和前沿化功能。
田飛龍表示,香港新選舉法例是國家法治成熟和民主制度自信的產物,是「一國兩制」在新時代的豐富發展,是香港民主的理性檢討、規範更新與基礎鞏固。(記者 劉洗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