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劉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日前,由乳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審宣判,這是山東省首例因強制報告制度而立案偵查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2020年5月,最高檢等九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規定9類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關單位和個人須立即報案。
本案就是一起醫務人員基於強制報告制度果斷報案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件。
案情摘要
醫護人員發現線索,立即報案。 2020年8月28日,威海市某醫院接診了一名10歲的女孩小葉(化名),經醫學診斷,小葉已懷孕21周。當日的接診醫生敏銳意識到可能存在性侵害情形,在核實被害人年齡等相關信息之後,按照強制報告制度要求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衛生主管部門立刻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同步向檢察機關報備。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固定關鍵證據。 次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威海、乳山兩級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和醫院在保護好被害人私隱的情況下,及時固定胚胎等關鍵證據,同時就案件的證據標準、偵查方向以及關於DNA鑑定等問題向公安機關提出偵查建議。後查明,劉某某到被害人家中,在明知被害人為幼女的情況下,仍採取按手、堵嘴等手段,強行發生性關係,致其懷孕。
「一站式」詢問,同步心理疏導。 被害人懷孕年紀尚小,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提出實施終止妊娠手術,鑑於案情以及被害人身體原因,辦案機關及時協調醫院,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供專門病房,詢問過程在該病房內「一站式」進行,防止造成二次傷害。針對被害人出現創傷後心理應激反應等情況,檢察機關依託未成人社會化支持體系,從社工組織聘請心理諮詢師,對小葉進行心理疏導。
各方力量聯動,及時幫扶救助。 小葉父母為減少案件對孩子的不良影響,提出希望能夠異地就學。綜合考慮監護人意見,檢察機關及時協調教育部門為小葉辦理了異地就學手續,同時由於異地就學需要監護人在身邊陪讀,為解決監護人的生活工作問題,又協調市婦聯為其母親介紹工作、安排就業,積極幫助她們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2021年1月6日,乳山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劉某某犯強姦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進入被害人住所姦淫幼女致被害人懷孕,情節惡劣,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