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據廣西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玉林「8·9惡性汽車撞人案」罪犯吳惠忠被執行死刑。2017年8月9日21時許,吳惠忠酒後駕駛小轎車將鍾某駕駛的、搭乘着鍾某兩個女兒的二輪摩托車撞倒,導致父女三人倒地,同時鍾某的腳和摩托車均被卡在小轎車的前保險槓上。吳惠忠加速往前開車,致使鍾某被拖行約1公里,創傷性休剋死亡。吳惠忠因犯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吳惠忠提起上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吳惠忠醉酒駕車肇事逃逸,不顧周圍群眾拍打車門提示、呼喊制止,拖行被卡在其車下的傷者,致人死亡,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情節、後果嚴重,主觀惡性深,應依法懲處。
酒駕撞車拖行傷者1公里致死案罪犯被執行死刑
2021-03-25 15:04
來源:新華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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