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從廣州南沙區獲悉,廣東省政府日前公布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第三批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共有68項省級管理權限將調整由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其中,南沙區新增省級行政審批權限20餘項。
梳理發現,第三批下放的省級管理事項涉及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十多個省直部門,內容涵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類別。比如,組織實施對轄區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核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等事項,下放南沙自貿片區管委會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對專利代理機構與專利代理師進行執業監督等事項,下放至南沙、橫琴自貿片區管委會實施;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備案、導遊證核准等事項,下放南沙、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管委會實施;古樹名木遷移審核審批等事項,下放南沙等自貿片區管委會實施。
此外,律師執業、變更、註銷許可,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居民申請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許可,台灣居民申請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許可,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核准等事項,委託南沙、前海蛇口、橫琴自貿片區管委會實施。
值得一提的是,《決定》還明確,調整由自貿試驗區實施的省級管理權限,廣州、深圳、珠海市不再實施。這意味着此次權限下放非常徹底,多頭交叉管理現象在自貿片區會更少。(記者 李苑立)